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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壯士評析『軍人退撫新制變革之一』107.1.25
2018/1/25  
八百壯士評析『軍人退撫新制變革之一』107.1.25

國防部於106年11月14日公布『軍人退撫新制草案』,經八百壯士逐一深入研析,此一軍版方案重點,美其名為借鏡參酌美軍制度予以規劃,旨在將不同時期制度退休及現役軍人之退撫制度整合,以財務重分配理念,達成其政治承諾的改革。

縱觀『軍人退撫新制草案(50%+2.5%)』規劃的內涵與目的,不外乎企圖完成四項剝削霸凌的變革,完全無視現役軍心士氣維護、退役軍人體恤照顧與嚴重危及國安等問題。項目如下:
1、消除18%。
2、轉嫁彌補基金缺口。
3、拉平同階同年資,整合不同時期制度給付問題。
4、刪減已退伍人員(含具舊制年資現職人員)法定給付,提高現役人員未來退伍給付。

為避免篇幅過長,造成評析政府政策與規劃不當失焦,八百壯士特針對現行即將出爐的軍版制度分段逐一批駁,以使國人及退伍軍人袍澤深入瞭解政府改革的謊言、事實真象,勿再受以訛傳訛,不當變革的欺瞞。

首先由『消除18%優存利息』說起:
改革謊言:強調 18%優存不具法源,污名化領取者為『既得利益』,意圖規避政府法定責任。
事實真相:軍人18%具有子法、母法等法源依據。
評析說明:
★【兵役法】14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48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33條:優存辦法由國防部會商財政部定之。→【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3、4條:明確訂定優存年息不得低於18%。

★依據行政程序法、中央法規標準法迄今仍稱「辦法」,屬有法源之行政命令,位階僅次於憲法與法律之下,為有效之法規命令。

★18%優存明定『儲金制』實施前之年資換算金額,始可納入優惠存款,亦屬於政府法定公務預算編列範圍。

★退伍金、退休俸與18%優存皆屬於依法核發『退除給與』而非『年金』,法律解釋非常明確。優惠存款利息為退除給與的一部份,且佔退除給與35∼45%,任何違法減少給付的改變,強制霸凌剝削都不能接受。

八 百 壯 士 指 揮 官 吳其樑
八 百壯士副指揮官兼發言人 吳斯懷
八 百 壯 士文宣組組 長 葉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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