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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壯士106.7.5對『軍校年資併計』聲明
2017/7/5  
八百壯士106.7.5對『軍校年資併計』聲明

針對一份達17頁的國軍公務會議資料指出,審計部主張「退伍軍人就讀各三軍官校,並未繳納退撫基金,所以退伍後所領取的退休俸中,若是合併官校年資的退伍年資,應當都不算。」,並敘及「過去領取的不追回,但爾後的退休俸必須依比例減發,未來軍校年資不得再併計」等,國防部正申覆中,可能近期將執行。

常言道換政黨即換了腦袋,足以證明蔡政府部門間協調溝通、效率及素質令人不敢恭維,審計部既未深入瞭解全案緣由,國防部權責單位該釋疑未能釋疑,反而卻造成更多疑問;八百壯士站在退休袍澤權益立場,提出嚴正抗議與不滿,綠營執政一再打擊士氣與軍心,深切質疑現今政府對國防安全真的視若無睹嗎?

有關「軍校年資併計並非只是國防部內規」,沒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考試院(銓敘部)同意,僅是國防部內規行得通嗎?首先說明源由: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5號解釋,起因於2個師範院校畢業同學,年紀較長者畢業後「先服兵役」,退伍後再任教師;另一年紀較輕者畢業後「先任教師」,後服兵役,退伍後再任教師,其結果依教師相關法規規定,後者因「先任教師,後服兵役」,其義務役年資可併計公職年資,前者因「先服兵役,後任教師」,其義務役年資無法併計公職年資,造成不公現象,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5號解釋意旨在於『公務員對於軍中服役年資之採計,不因志願役或義務役及任公務員之前、後服役而有所區別』。

★「軍中服義務役之年資得併計公務員退休年資」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87年6月5日釋字第455號解釋出爐後,引發中央軍事院校校友總會與現役、退役人員多方陳情及立法委員蕭金蘭、王天競提出質詢(軍校年資縱使不能併計「志願役」年資,也應算「義務役」年資,予以併計退除年資)。

國防部87年9月11日召開「國軍軍事院校基礎教育時間能否併計退除年資計算案」研討會,並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考試院(銓敘部)同意,國防部始令頒「國軍軍事學校各班隊基礎教育時間併計退除年資」,惟有限制條件:

1、「軍事學校基礎教育時間」併計退除年資,應扣除非軍事教育(訓練)時間(正期生扣除大學課程時間、常士班扣除高職課程時間;預備軍、士官班次因無授予學資,故受訓時間全部列計)。【此為避免正期班畢業16年即可取得領取退休俸資格;同時避免引發同為公費之「警校生」、「師範生」比照】。

2、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55號解釋公布,87年6月5日以後退伍人員適用。(此為軍公教一致作法。若溯及既往軍事院校歷年畢業生全部適用,國庫將無法承擔)。

3、本案原擬採「外加」方式(正期班畢業20年取得領取退休俸資格,惟年資、退休俸率採計22年),因法理無法說服,最後決定採「內含」方式(正期班畢業18年,加計軍校年資併計退除年資2年,即可取得領取退休俸資格)。

法令規定執行依據:
★兵役法(89 年2月2日修正前條文)
第 12 條 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在教育期間,依其在學時之階級為現役士兵或現役士官,其服役依軍事教育之所定。

★國防部65年8月30日依兵役法第12條頒發「國軍軍事學校學生階級劃分」:
1、四年制正期生:入伍期間/上等兵;第一學年/下士;第二學年/中士;第三、四學年/上士。
2、二、三年制專科生:入伍期間/上等兵;第一學年/下士;第二學年/中士;第三學年/上士。
3、大專預備軍官班:入伍期間/上等兵;第一學年/下士。
4、常士班:入伍期間、第一學年/二等兵;第二學年/一等兵;第三學年/上等兵。
5、預備學校學生班(官校預備班、空軍幼校):入伍期間、第一學年/二等兵;第二學年/一等兵;第三學年/上等兵。
上述法規(令)是「軍校基礎教育受訓時間列計服現役年資」成案最重要的關鍵,也是法源依據(就讀軍校拿「軍人身分證」、中士學生、參加軍保、犯法要送軍法的依據)。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91年6月5日修正)
第 37 條 軍官、士官在本條例施行前後,均有現役年資者,應前後合併計算。

★另義務役大專預備軍官(含括大專集訓及預備軍官專長教育時間),依公務員、教師相關法規,其服役年資可併計公職。

★「兵役法」第13條:『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完成應受教育時,仍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其已受教育時間,得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及「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89年12月20日修正前原條文『第2 條:退學及開除學籍學生,依法徵服常備兵或入伍後志願選訓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時,除所受入伍教育時間予以折算役期外,其餘教育時間均不予折算役期。』。

鑑於「國軍軍事學校各班隊基礎教育時間併計退除年資」茲事體大(考量軍校畢業18年即可取得領取退休俸資格),已影響國軍長、中役期幹部人力運用,國防部立即啟動修法取消「兵役法」第12條:『軍校學生為現役士兵或現役士官』之法源依據【本條文於89年2月2日經立法院三讀取消,自此軍校學生不再具有現役軍人身分】。

綜上敘述,「軍校年資併計退除年資」確有法源依據,並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考試院(銓敘部)同意在案;八百壯士特此提出嚴正聲明,希望執政者及業管權責單位對矇瞳不清之法案,應查明來龍去脈,並適時出面澄清說明,如果放任胡為,又昧於事實不清的作法,只會遺笑大方,讓民眾對政府信任、信賴,再次嚴重喪失。

八百壯士指揮官 吳其樑 10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