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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壯士嚴斥行政院年改室106.8.1『公教退休金與薪資脫鉤永不調整係謠言』
2017/8/4  
八百壯士嚴斥行政院年改室106.8.1『公教退休金與薪資脫鉤永不調整係謠言』

依據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106.8.1於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重要輿情回應』(如附件):「公教人員月退休金調整與現職待遇調整脫鉤,所以未來月退休一經審定,之後永遠不會調高」乃是錯誤資料。

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回應澄清說:
1.依照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恤法」第67條規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的調整是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視國家整體財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餘命、退撫基金準備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及消費者物價指數等因素綜合衡酌後,訂定調整幅度(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恤條例第67條)。

2.據此,當公教人員調整薪俸時,退休公教人員退休金也會依上述規定,檢討是否必須調整及調整幅度。所以,網路流傳未來公教人員月退休金永遠不會調高,是錯誤的資訊。

從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澄清所引用公教法案第67條著眼,僅是在轉移目標矇騙的障眼法,目的是執政黨準備為後續年金失衡時,預留再次殺戮有所法源而已,不是嗎?再者,按目前臺灣經濟實況,不但企業外移、未見任何招商投資、兼以10年皆未實施調薪,此種以『騙』澄清的說法,反而徹底暴露了政府誠信已經破產!

其次,查網路何以說:「公教人員月退休金調整與現職待遇調整脫鉤,所以未來月退休一經審定,之後永遠不會調高」,主要引用條文乃『公、教法案第37條第五項』:
中華民國106年6月27日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通過

制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三十七條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法公布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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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通過

制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條例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

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百分之四十五,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百分之一點五,最高增至三十五年,為百分之七十五。自第三十六年起,每增加一年,增給百分之零點五,最高增至四十年止。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替代率之上限,依退休教職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三所列各年度替代率認定。

前三項所定替代率,於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各依其兼領一次退休金與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算。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者,應按本條例施行時之待遇標準,依前四項規定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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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條文可以看出,不但對已退休者要『溯及既往』,且『經審定後,不再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薪之調整重新計算』,條文內容還不夠明確嗎?可以睜眼胡謅嗎?難不成行政院在懷疑立法院作假,37條條文根本不存在嗎?或者是各政黨立委也配合作假嗎?此種惡法已殺得公教人員遍體鱗傷了,最後還要酸一句:「國家因你(妳)而偉大」;真的想問執政者是在為福國利民而改革嗎?

八百壯士站在捍衛軍人權益立場,特別提醒國防部、退輔會要正視其嚴重性,莫重蹈覆轍?同時奉勸政府還是及早懸崖勒馬,儘速令飭再提案修正刪除為宜。

八百壯士指揮官 吳其樑 106.8.4